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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八條措施(暫行)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增強企業創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鼓勵和促進企業科技創新,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以下支持企業科技創新的八條措施。 一、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建設。鼓勵和支持企業自建或共建企業研發機構,對新批準建立的院士工作站,以后補助經費方式給予建站單位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院士主導的項目產業化之后,獎勵院士本人5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術創新中心或重點實驗室的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或新型研發機構,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建立企業孵化器。對以科技型初創企業為服務對象,服務設施齊全、公共服務功能完備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市科技局根據孵化器建設規模、功能以及企業孵化培育的數量、質量等情況進行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或推薦省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為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給予10-50萬元的資金支持,認定為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給予30-80萬元資金支持,認定為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給予100萬元資金支持。 三、支持吸納引進重大技術成果。支持企業承接重大創新項目,轉化產業關鍵共性技術成果,對于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我市企業作為科技成果受讓方,單項技術合同交易額在50萬元以上不足100萬元(含100萬元)的,按照技術合同實際交易額給予最高10%的補助,超過100萬元的部分給予最高5%的補助,每項最高可補助50萬元。 四、支持校(院、所)企合作。鼓勵我市企業與中科院各研究所、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積極開展科技合作。在科技創新資金中列支500萬元專項,對校企、所企等合作項目,優先納入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予以支持。對與高校聯合創立產業創新聯盟的龍頭企業,給予20-50萬元的科技資金支持。 五、支持引進高端人才。鼓勵和支持我市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積極引進國內外高端人才和項目,對高端人才獨立創業的項目,優先納入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予以支持。對引進外國專家和項目提供資金支持,設立保定市引才引智項目資金100萬元,主要用于“高精尖缺”人才引進、引智平臺建設、引智項目資金等。 六、支持科技服務機構開展科技服務。科技服務機構與企業簽訂服務協議并幫助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每新認定一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支持,幫助有效期滿的高新技術企業重新通過認定的,給予2萬元支持;幫助企業通過科技小巨人企業認定的,每認定一家科技小巨人企業給予5000元支持;指導、幫助企業認定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認定備案數量超過10家的,每認定備案1家給予500元支持,超過50家的,每認定備案1家給予800元支持,超過100家的,每認定備案1家給予1000元支持。 七、支持企業利用創新券開展研發創新活動。在財政科技經費預算中設立市本級創新券專項資金500萬元,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新創業團隊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及經認定的各類創新平臺載體的科技資源,開展研發設計、委托開發、合作研發、技術轉讓、檢驗檢測、購買技術解決方案等創新活動。采用后補助的方式發放,創新券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20萬元。 八、支持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研究探索建立創新創業科技投資基金,以股權融資形式支持科技型企業,為具有創新優勢的企業開辟新的更具驅動力的融資渠道,加速產業升級和行業更新換代,引導民間資金向科技產業轉移。以債權融資形式加大對科技型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支持力度。加大科技金融合作貸款支持力度,與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合作,充分激發銀行資源優勢,鼓勵合作銀行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 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14年1月1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印發的《保定市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八條措施(暫行)》(保市政〔2014〕2號)同時廢止。 |
